我国历史文物的资料,要快

作为世界历史文物灯塔百强之一的江心屿东西双塔,被视为温州城市的象征和标志,更是温州历史文化的金名片。如今,历尽沧桑的江心双塔正面临着生存危机,亟待社会各界共同的保护。据温州市文保所透露,西塔已经开始从西北向东南方向倾斜,目前的倾斜角度约为7°。
  3月份,温州市文保所组织专业人员,对东西塔进行了专题调查。通过对西塔塔身与地平线角度的进一步测量,发现其倾斜度已达7°。据分析,引起倾斜的主要原因是基础山体滑动引起西塔所在的地基松动,影响了塔身稳定性。1982 年,温州市政府也曾因西塔倾斜,对其进行过大修葺。但是,塔身仍然有继续倾斜的趋势,任其发展,很有可能成为温州的“比萨斜塔”。东塔顶端自然生长的榕树曾被誉为奇观。可是,枝繁叶茂的榕树正在成为东塔“生存”最大的威胁。据史料记载,1894年,英国在东塔山下建造英国驻温领事馆时,强令温州地方当局拆除东塔内外的飞檐走廊,只剩中空无顶的塔身,后来在敞空的顶层长出了根垂塔中的榕树。现在,榕树根系已深入顶层墙体,造成东塔上层墙体的多道垂直裂痕。1990年,文保工作者曾通过脚手架攀登至东塔顶部,发现已有五六厘米的裂缝。现在,由于榕树的生长,这些裂缝正在扩大。特别是顶部的第七层,如果遇到雷电、地震影响,随时有坍塌危险。
  温州市文保所所长蔡钢铁分析,双塔遭破损最主要的原因是地基变化、风雨侵蚀、根系侵入等自然力量引起的。现在,温州市政府、上海海事局温州航标处正在对东西塔这一历史文物灯塔的保护给予关注,共同想办法抢救、呵护这一历史瑰宝。
  新闻链接:
  据有关资料记载,江心屿东塔建于唐咸通十年(869年),西塔建于宋开宝二年(969年)。自宋至清约900年间,江心双塔白天高大显赫,是船舶进港的目标,夜晚灯火辉煌通宵不熄,为夜航船只导航。1997年,国际航标协会将江心屿双塔连同上海青浦泖塔、浙江舟山嵊泗花鸟山灯塔、大连老铁山灯塔、海南临高灯塔一起评定为历史文物灯塔百强,并正式宣布为世界航标遗产。历史文物 简要地说,文物就是历史文化的遗存。从《文物保护法》的内容来看,可以把文物分为两大体系:一是文物保护单位;一是散存文物。
  文物保护单位,是指不能移动的文物。包括:①革命遗址和革命纪念建筑物;②古代遗址;③古代墓葬;④古建筑以及历史纪念建筑物;⑤石窟等;⑥石刻及其他。
  散存文物,是指可以移动的文物。包括:①革命文物:指我国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840年至1919年)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19至1949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的有关遗物;②历史文物:历代的石器、玉器、陶器、瓷器、铜器、铁器、金属器、骨角器、漆器和砖瓦、石刻、织绣、玺印、书画、舆图、货币、徽章、文献、拓片以及纸笔墨砚、钟表、眼镜、景泰蓝、下班器皿、名遗照片等;③民族文物:指近现代国内少数民族文物。1840年以前的古代少数民族文物归入历史文物类;④外国文物:指古代、近代和现代由外国传入中国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
  文物是我们祖先劳动、智慧和革命精神的结晶,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其一,文物是向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的令人信服的实物教材。人们通过文物右以深刻体会历史、祖国在世界历史上的地位,以及无数先辈为了反抗外敌入侵和推翻旧制度而英勇斗争的光辉事迹;其二,文物是祖国历史发展的见证,是最右靠的史料,可以起到补充历史记载的作用。我国商代以前的历史,就是完全靠地下出土文物得到证实和恢复的;其三,文物是我们文明古国的标志,是我国最重要的旅游资源;其四,文物可以发挥它忠实记录历史上地理变迁、水文、地震情况的作用,可以为今天的文化艺术创作提供丰富的营养,可以为发展现代科学技术提供必不可少的借鉴,可以在现实国际政治斗争中发挥独特的重要作用。总之,文物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文物,旧为礼乐、典章制度的统称。《左传·桓公二年》记载,“夫德,俭而有度,登降有数,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以临百官,百官于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
  现在人们多把古代遗留的东西称为文物,但对于究竟什么是文物,尚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辑的《现代汉语词典》中,称文物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在文化发展史上有价值的东西,如建筑、碑刻、工具、武器、生活器皿和各种艺术品。”《辞海》中对文物的解释是:“遗存在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的历史文化遗物,一般包括: (1)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重要人物有关的、具有纪念意义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等:(2)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群、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3)各时代有价值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4)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旧图书资料;(5)反映各时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对保护文物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同时还规定:“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上述规定中,十分明确地指出了国家保护文物的范围。可以认为,国家保护文物的范围,也就是文物所包括的内容。由此,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文物一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三个方面的价值。具体到每一件文物,不一定都具有三个方面的价值,但至少要具有其中一方面的价值。
  第二,文物应是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实物。
  第三,国家保护的文物具有广泛性,应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各个方面的文物之间具有广泛和密切的联系。只有全面保护各个方面的文物,才能使文物的价值不受损害。
  至此,可以这样认为:文物是人类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也可以说,它是历史上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遗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是重要的文化遗产。
  此外,文物按其属性,又可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两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为此明确规定: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相关文章